精神分裂癥的癥狀多種多樣,美國精神醫(yī)學(xué)家愛菊生(Adraesen)提出一種歸納分類的方法,把它們分為陽性、陰性兩類。她來中國講學(xué)時,我曾充當(dāng)她的翻譯,與她深入交談過有關(guān)這方面的看法。她告訴我,當(dāng)初她提出的分類原則是:凡是精神功能的亢進或歪曲,稱為陽性癥狀,例如幻覺、妄想、和怪異行為。凡是精神功能的減退或消失,稱為陰性癥狀,例如情感平淡、興致缺失、意志減退、言語減少和注意不集中。原本她想按照陽性和陰性癥狀、試將精神分裂癥病人分類;但是實踐下來,行不通。
大多數(shù)病例是混合的,不可能分清。特別是,她自己認識到,所提出的‘陰性癥狀’的涵義還不太清楚,覺得它們與抑郁癥的表現(xiàn)、與抗精神病藥的錐外副反應(yīng),都很難分辨。例如患者在服用抗精神病藥后,往往臉面沒有表情,究竟是‘運動不能’這種錐外副反應(yīng)呢,還是‘情感平淡’,就很難區(qū)別,往往會被誤判。例如‘興致缺失’,往往是抑郁癥的表現(xiàn),能不能算是精神分裂癥的陰性癥狀呢,看來還得問清楚患者自己有沒有認識,也就是有沒有自知力。至于‘注意不集中’,更沒有特征性。所以,她已經(jīng)放棄了按照陽性陰性癥狀來對精神分裂癥進行分類的努力了。所謂陽性陰性,只是為教學(xué)研究方便、而嘗試的分類方法,并沒有什么特殊的病因或病理價值。
最近,從 Leucht和J Davis等的研究,可以看出,以前所謂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對陰性癥狀特別有效的說法,也已經(jīng)被否定了。他的研究表明:某種藥物、若是有效的話,就對陽性、陰性癥狀都有效;如若無效,那么對陽性、陰性癥狀都不行。以前這種看法,“凡是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對陰性癥狀都有特效”是不對的;這要看是什么藥,各種藥有各種不同的療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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