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女性在妊娠期用藥非常謹慎,而生下孩子后,用藥也就不那么注意了。殊不知,從保護乳母和嬰兒的角度出發(fā),有些藥物是不宜用的。
我國明代專家傅山在其著作《傅青主女科》中提出了“產(chǎn)后用藥十誤”,列專篇對產(chǎn)后用藥進行了警示,其內(nèi)容為,
一因氣不舒而誤用耗氣、順氣等藥,反增飽悶,陳皮用至五分,禁枳實、厚樸;
二因傷氣而誤用消導,反損胃氣,禁枳殼、大黃、莪術(shù)、三棱、神曲、厚樸;
三因身熱而誤用寒涼,必致?lián)p胃增熱,禁黃芩、黃連、梔子、黃柏、升麻、柴胡;
四因日內(nèi)未曾服生化湯,勿用人參、黃芪、白術(shù),以致塊痛不消;
五毋用地黃以滯惡露;
六毋用枳殼、牛膝、枳實以消塊;七便秘毋用大黃、芒硝;
八毋用蘇木、三棱、莪術(shù)以行塊,芍藥能伐氣,不可用;
九毋用山楂湯以攻塊定痛,而反損新血;
十毋輕服濟坤丹以下胎下胞?梢,產(chǎn)后多虛、瘀、積,因此不能濫用攻伐、寒涼等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