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兒發(fā)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(孕5周前)、胚胎期(孕5~10周)及胎兒期(孕10周后)。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,但功能未分化,對毒性輕的藥物,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(xù)發(fā)育,毒性重的則干擾孕卵著床而流產。孕5周起,母胎間血液循環(huán)已經建立,孕5~10周是胚胎器官發(fā)生期,細胞已高度分化,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(tài)及功能上的畸形;蔚念愋团c器官發(fā)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、途徑、劑量均有關系。孕10周后,胎兒臟器已形成,但胎兒肝、腎解毒能力差,常因中毒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。因此,為避免胎兒畸形,在胚胎器官形成期,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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