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懷孕后的15~56天,即末次月經(jīng)后30~72天之間,是最容易被忽視掉的,而這個階段正是致畸高度敏感期。在致畸高度敏感期不恰當使用藥物,很可能對胎寶寶的生長發(fā)育造成嚴重損害,導致胎兒腎臟損害、先天性耳聾、手指或肢體短缺、兔唇、性別畸形等,所以孕媽媽在這個階段—定不要擅自使用任何藥物。如果孕媽媽感到身體不舒服,—定要清楚地告訴醫(yī)生自己懷孕的準確時間,為醫(yī)生選用對胎寶寶無害的藥物提供準確信息。
另外,在準備懷孕或懷孕最初的3個月內(nèi),夫妻雙方均需慎重地使用藥物。
若不小心服用了對胎兒有害的藥物,到了孕中、晚期孕媽媽就應通過羊水、臍血檢查及B超來監(jiān)測胎兒生長情況,若發(fā)現(xiàn)胎兒異常應予引產(chǎn),若是染色體異;蛳忍煨源x異常,應視病情輕重,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(nèi)治療。
有病不能硬抗著
有些孕媽媽擔心用藥會傷害胎兒,既使身體不舒服,也不敢用藥,或醫(yī)生開了處方還將信將疑,不去取藥,非得自己硬挺著。這樣做不但傷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,還有可能殃及胎兒。
◎孕期患各種疾病需用藥物治療時不肯用藥,會導致病惰加重。
◎孕期患疾病需用藥物治療,藥物選擇要合理。有些疾病若不及時治療,疾病本身也會對胚胎造成不良影響,甚至危及孕婦生命。例如,糖尿病母親妊娠后,如不積極控制血糖,胎兒可能出現(xiàn)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的發(fā)育缺陷、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。
安全用藥指導
◎孕早期不宜用藥。孕早期是胎兒的各器官分化、發(fā)育、形成階段,若用藥不慎會給胎兒造成致命傷害。
◎不宜自行選擇藥物服用。當需要用藥時,孕媽媽應請教醫(yī)生,不要自行服藥。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時停藥。
◎選用對胎兒影響小的藥物。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媽媽,應遵從醫(yī)囑適當減少藥物用量,或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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