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素治療兒童腎病綜合征跟治療所有的腎病綜合征的原則一致,即堅持“首始量足,減量慢,維持治療時間長”的總體原則。
那么這“首始量足,減量慢,維持治療時間長”原則在實際運用中應該注意什么,激素到底是怎樣治療兒童腎病綜合征的呢?
1.激素治療兒童腎病綜合征“首始階段”
首始治療階段的藥量一定要足,才能誘導腎病綜合征病情迅速緩解。青少年每日可用至1.5mg/kg(具體情況可酌情處理);2~13歲兒童腎病綜合征患者其強的松的劑量每日通常為2mg/kg;如為嬰幼兒強的松則可用至每日2.5mg/kg(具體情況以此為準酌情加減藥量),但兒童的用藥總量以不超過80mg/d為準。這就是臨床上常說的“大劑量激素療法”。但是如果患者的肝功能有損害,則宜改用強的松龍,劑量同強的松。這種“大劑量激素”的運用通常應堅持8周,根據兒童腎病綜合征患者的具體情況,在必要時可延長到12周。激素誘導愈快,患兒的預后愈好。如果經過8~12周大劑量激素治療后,完全無效,且已排除了影響激素療效的各種不利因素,那么即患兒對激素不敏感,臨床上也稱為激素抵抗。
2.激素治療兒童腎病綜合征“減量階段”
一般情況下,患兒經大劑量激素治療8周后便需減量,每周減量5mg,減到小劑量時(小兒每日1mg/kg),將2日的藥量改為隔日晨一次頓服。此時激素的不良反應已大為減輕。家長對下述3種情況應加以注意:
、僭谑资贾委熾A段病情已獲完全緩解(即蛋白尿消失),減至激素小劑量時,可繼續(xù)減量,但一定要“十分緩慢”地減,劑量越小,則減量應越慢。但如患兒為常復發(fā)性腎綜病兒(一年內復發(fā)3次或半年內復發(fā)2次以上),則應服小劑量激素6個月后再緩慢減量,在減量的同時可使用一個療程的環(huán)磷酰胺,具體用量可遵專業(yè)醫(yī)生指導。
、谌舴么髣┝考に8~12周后僅部分緩解(即患兒蛋白尿有所減少但不消失),則激素減至小劑量后,宜作8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的持續(xù)治療,待蛋白尿消失時,再服4周,方考慮緩慢減量;或小劑量治療后蛋白尿減輕,但不消失,可考慮在激素減量的時候,加用環(huán)磷酰胺一個療程用量和用法,遵專科醫(yī)生指導。
三級甲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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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下淤血不可除外。注意休息,減少活動,可予口服復方蘆丁片改善血管通透性。